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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欧盟和美国实践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一国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刚刚起步,各项法律政策还不尽完善,因此,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尤为重要。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问题。本文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国或国内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碳减排目标,购买别国或其他企业富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国际上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主要分为基于项目的交易与基于配额的交易两种模式,根据这两种交易模式,国际碳市场分为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在欧盟及美国的应用。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前提是总量设置及配额的初始分配。欧盟和美国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规定了一个上限,二氧化碳排放不能超过此上限的范围。欧盟前期主要采用的是免费发放的方式,自中期开始逐步转变为免费发放与拍卖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以拍卖的方式代替免费发放的方式。美国一直采用以拍卖方式为主,免费发放为辅的配额分配方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目前,我国政府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已经予以高度重视,多项政策法规同步运行。全国各地碳排放权交易所不断发展起来,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已有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外,其他各地也建立了以节能减排为主的排放权交易所。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经济为代价,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将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充分协调起来,制定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确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原则,具体包括: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促进经济、政治、环境相协调发展原则;在原则的指导下明确交易主体的范围,具体包括:企业、环保组织、交易中介机构以及政府;同时,强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备的违反法律法规所需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