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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构成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社区矫正主要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教育,重塑其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社区矫正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社区矫正功能的有效运行。而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落实主要在司法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的运行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根本目的是否能够得以实现。虽然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在立法层面有《社区矫正法》的保障,在实践中探索出上海、北京、浙江等运行模式,但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功能运行受多因素的影响,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论文以S市L区R司法所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分析研究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的运行现状、运行困境以及遭遇困境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的对策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进行了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了司法所、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功能的概念,并对本文采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以S市L区R司法所为例,先介绍了R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主体、基本保障、工作机制等基本情况,从社区矫正对象惩罚效果、再社会化效果以及警示、预防犯罪效果三个方面分析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的现状。第三部分阐述了R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困境以及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制度形式化、司法所提供公共服务存在不足、工作行政化色彩严重、成员单位间衔接不畅、矫正队伍专业及稳固性不足等困境。第四部分探讨式提出几点思路和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构建并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体系;二是深化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三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四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论文力图通过对S市L区R司法所的实证研究,透视宏观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将微观分析同宏观理论相结合,努力提供对R司法所具有针对性的有益见解,提供针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功能运行的一般性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