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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认为建立和完善基层调解制度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尽管它不是唯一的方法。为此,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文献研究法、社会实证和逻辑思辨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基层调解制度的理念、功效和内容,以便使这一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其长期作用。除了序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基层调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共分两部分,主要目的是在基层调解制度和“和谐社会”社会之间建立合理的关系。在第一部分,我们分析并界定了基层调解的性质,它是一种民间性的、自治性的、非法律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理念。在第二部分,我们分析了“和谐社会”之具体内涵的基础上,表明它可以作为基层调解制度构建和运作的价值理念。和谐社会具有政治、法律和道德三个方面的内容,它们分别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而基层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其构建中不仅以法律理念作为其指导,也应以政治和道德理念作为其指导,而这正是基层调解不同于法律的独特之处。第二章“基层调解制度的功能”共分三部分,主要目的是分析基层调解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我们首先说明了纠纷的不可避免性,其次在一般的意义上详细分析了基层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中的作用。在第三部分,我们重点通过比较基层调解和法律解决这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说明基层调解的独特作用。这样,我们就从价值和功能两方面表明了基层调解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所具有的重要的、独特的地位。第三章“基层调解制度的内容”共分三部分,主要目的是从原则和一些基本内容出发来构建和分析基层调解制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我们分别论述了基层调解制度的程序性原则和实体性原则,它们分别是: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权原则、调解人主动介入原则、保密原则、中立原则、公正原则以及合情理性原则。并分析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地位和作为调解成果之调解协议的效力。这些分析都是前述两章的内容作为理论基础的。第四章“基层调解制度的实践”共分两部分,主要目的是针对调解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理论上的对策。在分析了实践中的问题后,本文对纠纷类型和调解类型进行了分类。我们从两个角度将纠纷类型划分为四种,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应该重点使用不同的价值理念和调解方法。最后,我们还探讨了实践中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我们而言,基层调解是一个熟悉的制度:它存在于我国悠久的历史传统之中,它同时又是一个陌生的制度:新形势下的纠纷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纠纷,而使得该调解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需要我们对它进行新的理解。本文正是在这个认识上所进行的初步尝试,我将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完善这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