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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天子视学”,但是其发展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督导体系。在“文革”时期,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受到了一定得冲击,教育督导工作趋于停滞。“文革”过后,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得到了较快的恢复与发展,有关教育督导的研究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的进展。直到1986年,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才得以重建,重建以后的教育督导制度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并且在学习、借鉴西方的教育督导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督学制度。随着督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的教育督学实践也不断展开,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两基”目标的不断实现,新课改的不断推进,“督学”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本文以Y市教育督学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等手段,对区域教育督学的机构建设情况,督学人员队伍情况,督学的主要内容分布情况,督学工作的开展方式,督学结果的反馈方式与实效性和满意度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了在Y市教育督学工作中主要存在督学人员定位偏行政化,督导队伍结构不合理,责任区督学工作尚未常态化、督学内容偏教学管理而轻教学改进、督学方式重检查而轻指导、督学结果效用低等问题。基于对督导的历史传统,工作机制和督学聘任与选拔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分析,以及对国外督学工作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区域督学工作的改进策略。督学人员要树立“发展性督学”理念促进督学工作的转型;建立行政化与专业化并重的督学机构;在完善责任区督学工作机制与制定区域督学工作的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区域教育督学工作;树立主体性教育督导观念,用对话与合作服务学校与教师,建立督学人员与被督学对象的伙伴关系;用多样的督学方式深入教学工作内部;增强督学结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完善基于学校需求的督导回访工作,增强督学工作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