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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风险预防在不同的环境议题下,有着不同的运行方式和方法,所涉及的利益冲突也不同,所以本文主要从国际法律文件中风险预防的条文入手,采用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将风险预防放在气候变化领域中,以研究它的特殊性。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本文前言部分介绍了风险预防的含义、产生背景、风险预防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地位、在国际社会存在的争议以及本文的研究方向。正文第一章是风险预防的基本理论,立足于国际法律文件中关于风险预防的条文,介绍了风险预防的起源和确立,以及国际社会对风险预防的争议和态度。第二章是风险预防在气候变化领域中的适用,重点分析了风险预防在应对全球气温变暖、保护臭氧层、防止大气跨界污染这三个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和特点。第三章结合了前两章的分析,指出了气候变化领域中风险预防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第四章是风险预防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论述了风险预防的理念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并分析了对我国法律、经济、能源安全和科学技术上的挑战。结论部分指出对风险预防的解释总是带有主观性,这与各国的国家利益是分不开的,我国是一个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宜承认风险预防的国际习惯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