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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确立了“人是主体”的学说。人作为主体,在康德哲学中主要表现为认知的主体、道德的主体和审美的主体。《纯粹理性批判》作为康德哲学的开端,主要解决了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在此过程中突显出认知主体的能动作用。本文主要是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认知主体做一探究。对认识论或认知主体的强调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显著的表现特征。认知主体的形成是随着主客关系问题而出现的,人又以认知主体的形式显现出来,在反思哲学中以“自我意识”为基点被确立起来。“自我”的确证始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而在休谟的怀疑论中遭到质疑,最终康德通过理性的批判和认识领域的“哥白尼革命”,确立起理性主体原则和人在认识领域中的认知主体地位。首先,康德诉诸于先验哲学,将认识论问题转为认知主体的问题。从主体自身之内寻求认识何以可能的根据,正是先验主体自身具有的形式上的逻辑统一功能,使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在康德先验哲学中,先验自我作为认知的主体,是个功能性的、逻辑主体,而不是心灵实体。其次,康德通过对主体认识能力的考察,确立知识的形成过程在于:认知主体所具有的先天直观形式把握人的感受性而形成感性对象,知性范畴作为主体的先天思维形式,对感性杂多进行综合统一而形成知识,这种综合作用来自于主体的先验统觉的功能,并且感性与知性是通过先验想象力的联结结合起来的。这一过程体现出认知主体的自发性、能动性和综合统一性的特征。然而,康德的认知主体具有认识上的界限和范围,它只能在经验领域发挥效用而不能越界。最后,康德以认识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划界,导致认识的二元论,同时认知主体被限于自我之中,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唯我论”。虽然,康德认知主体理论具有一些理论上的困难,但他有关认识主体的观点在哲学史上以及康德整个哲学中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