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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希腊到现代社会,欲望始终是哲学家与学者关注的伦理话题。在希腊神话中,爱神和酒神地位特殊,表明了他们对食与色两大欲望的崇拜,而希腊神祗或英雄为所欲为的自由人性,成为人类欲望的隐喻表现。文艺复兴以来人们开始将目光从宗教转回到人性,人道主义理想同自然科学相结合构筑了理性的审判台,维护着从自然到社会及内心生活的秩序。随着道德伦理观念的强化,理性与情感渐成对峙。欲望究竟是“万恶之源”或是“万乐之源”成为疑问。
本文以《觉醒》为文本,从欲望的伦理性出发,避开一般法则和基本道德观念的判断,从存在的主体性、兴奋的价值以及身体的愉悦出发重新解读艾德娜的生命价值,认为欲望作为生命的动力,将个体与其存在联系起来。存在主义伦理观强调了个体的存在,个体的感知、爱憎成为个体自身伦理的体现。尼采更主张欲望和身体的狂欢式存在,强调道德神的个人主体化或私人化。
艾德娜的存在恰恰在印证欲望的伦理。她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关注并非仅仅由于她是女性,她的经历代表了其他女性的经历;恰恰相反,她吸引我们是因为她首先是一个“人”,是我们其中一员。她从肉体和精神上反对和抵制平庸生活的侵蚀,拒绝精神悄无声息地死亡,追求永恒的自我生命,拒绝把它们交付日常生活的磨砺,拒绝在世俗角色(妻子、母亲)中失去自我生命,最终用死亡来捍卫了身体和灵魂的完整,这是对生命欲望的肯定,因为正是欲望使个体生命对其存在有了清晰直观的把握,使其蓬勃有力,而反之,遏制欲望必将模糊个体意识,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内心之死”。
本文首先从《觉醒》最后一章所呈现的细节入手,指出这一部分作为全书的高潮,充分呈现了觉醒的艾德娜对于精神及肉体上“甜美”的欲望的肯定和欣悦。并简单介绍针对艾德娜的死亡来自评论家的不同声音。
第二章从伦理的概念开始,强调“好的伦理应该是一种快乐”,肯定欲望的伦理性价值。伦理作为道德的哲学,并非仅仅旨在规范、教化,而更多地旨在抱慰、伸展个人的生命感觉。欲望作为人性的特质,是存在的重要动力。无论是精神欲望或身体欲望,都促使个体更真切、生动、酣畅地体验存在之美;真切、生动、酣畅的个体存在也反过来验证了欲望的伦理性。
第三章到第六章以艾德娜的欲望为核心,沿着她的生命轨迹,分析她如何从“睡美人”逐渐成为觉醒的个体。从妻子、母亲和女儿这些社会角色中脱开,她体会到欲望的觉醒带来的自我意识的复苏,从被动、消极的生存状态转而积极、主动地体验个体生存。存在主义哲学家强调主体性。艾德娜正是从主体意识的恢复中感受到了自身强烈的、不需要依附他人的存在感,同时她也体会到了狂喜和兴奋的价值,在兴奋和狂喜中,借助对劳伯特的爱艾德娜体验存在的美妙和痛楚,生命价值飙升至极高点。而身体的欲望恰恰是个体存在的证明。艾德娜主体意识的觉醒伴随着身体欲望的觉醒,对此她毫不避忌,并主动享受,在和厄络宾的亲密中肯定身体的价值。欲望的觉醒使她获得存在的本真感、激情和丰富性。而她的死亡,正是出于对本真的维护和对自由的向往。
最后本文得出结论,《觉醒》中艾德娜从精神到肉体的觉醒,恰恰印证了欲望存在的价值和伦理性。它促使个体追寻存在的本真感,把握清晰的存在感,奔放、舒展、自觉地生活,短暂的存在由此获得光与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