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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逐渐受到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唤醒了公众以及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公众及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内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研究日益高涨,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从总体来看,与国外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且不能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基于此,本文以2008年沪市发行A股的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特征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对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特征的内容及关系进行了研究综述,由于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于公司特征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本文主要是回顾了国内外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继而介绍了公司特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介绍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然后,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所属行业和公司所在地五个公司特征的变量,提出基本假设: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盈利能力正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财务杠杆正相关;制造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发达地区的企业倾向于更多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接着,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一套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数。在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评价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高。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特征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后发现:公司规模、财务杠杆、所属行业以及公司所在地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影响;规模越大、财务杠杆越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制造业和发达地区的公司倾向与披露更多地社会责任信息;研究还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并没有显著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这可能是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引入强制性披露的因素。最后,本文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特征的实证结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实证部分的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另外,针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低的情况,提出了政策性建议,以期对促进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论文的结束语部分简要总结了本文的创新点以及研究的局限性。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对社会责任信息指数的构建,在参照了国内外已有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形,对内容进行了分类,并区分了是否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区分出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视程度,设计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从内容和形式上都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以期社会责任信息得以充分一致的披露。三是运用大样本,考虑到特定环境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得到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