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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一直是审计界的研究热点。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有一定的差距。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当受托经济责任拓展到环境领域,产生了公共受托环境责任和社会受托环境责任,促使环境审计诞生。我国的环境审计实践要早于理论研究,通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环境审计工作局面。审计署下设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和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而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程度有限,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果,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环境审计立法和环境审计标准的缺失,环境审计内容和范围的局限,环境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不足等。这些问题既有国家审计制度的局限,也有环境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本文分析说明了我国环境审计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环境审计主体的发展提出建议。应坚持政府环境审计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优势,同时推动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的发展。并且,本文以渤海湾溢油事件为例,简要说明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开展的不足,以及各环境审计主体在实践中应当起到的作用和地位。最后,本文提出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多边参与的多元环境审计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