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双务合同履行中具有实践意义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在学理研究中有扩张的趋势,扩张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获得了研究与认可。学说已开始主张,假设从给付义务的履行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会产生决定程度的影响时,若从给付义务没有得到履行,那么可以基于从给付义务不履行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权利保障机制。1但是,在相关判决实践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从给付义务内容上的适用状况却和学理观点有所不同。以主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为由提出同时履行之抗辩,得到法官支持的概率较小。而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为了维持双方平衡的权利义务,若是对于以具有合同履行上牵连关系的其他义务为由的抗辩一概否认的话,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之可能性。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扩张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肯定适用的比例较小,进而探讨从给付义务之保护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可行性,主要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合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方向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向从给付义务扩张的反面进行阐述,说明不适用这一制度扩张的不同情形。文章除导语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概述部分,总体阐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现阶段在适用上的不足,以及扩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下文阐述向从给付义务扩张的具体分析奠定基础,对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进行了一定的界定和区分。对实践中可扩张的从给付义务从真实案例的角度进行类型化,分析现有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类型的从给付义务,包括发票的开具、合同涉及相关证书报告的提供、登记义务的协助等等。第二部分,针对不同从给付义务类型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真实司法实践案件进行分析,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分析分别阐述其援引保护的合理性。具体从合同目的实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角度进行阐述,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对从给付义务保护的意义以及具体可行性的体现。通过抽象出可扩张的判断因素,形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向从给付义务扩张的抽象标准,意在为实践运用提供一定的依据。第三部分,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是为了平衡权利双方的利益,如果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不加限制,扩张过大可能会重新造成权利义务不平衡的状态。基于这个角度的考虑,对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从给付义务上的适用进行区分,提出一些从给付义务其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不当扩张情形,从存在既定履行顺序、义务不具有牵连性、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与其他制度区分限制等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