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规范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的世界趋势,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实现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我国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那么,如何推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立法关涉哪些问题,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凸显行政程序法治的作用等等,这些都是亟待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只要有行政的存在,都涉及行政程序问题,行政程序立法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某个区域的问题,严格地说,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过程,无论是否有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规范的完善只能在发展中实现,有法典的国家总是在修改,没法典的国家也在单行法律法规上增量,只要行政程序立法的动力存在,行政程序立法就会不停向前走。人类追求行政效率的初衷不会改变,那么,行政程序立法就不会停止。当然,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或者公认的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甚至是一个可快可慢的过程,快有快的优势,慢有慢的理由,对行政程序立法的审慎态度是一致的,因此,本研究并不强调结论,而是提供建议,就像湖北省行政程序立法一样,是制定省级政府规章还是制定地方法规都是可行的,只是本研究偏向于后者。本研究以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为重点,以湖北行政程序立法为依托,探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全文分为四章,绪论中说明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关于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现状和趋势,明确了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探讨了行政程序立法的功能,主要从法定行政程序对行政权力恣意性的控制,对行政结果的可接受性及对行政效率的影响以及对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而展开;第三章主要探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现实基础,尤其是法制基础,包括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历史回顾,省级和市级层面的现有行政程序立法,还分析了世界上较为典型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奥地利等,指出所借鉴的可能的内容与方法;在前述各章的基础上,第四章探讨了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路与架构内容,包括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原则,目的,目标模式和立法主体,在立法内容上,比较和分析了现有若干省份出台的行政程序规定,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明确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主要内容,最后提出了湖北行政程序立法的框架内容。第五章是结语,谈了作者对本研究的一些体会与想法,也提出了作者一些困惑,明确了下一步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