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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经济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财产。外商很早就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在我国的并购中疯狂地利用各种手段大量侵吞我国我国优秀的无形资产,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主要针对近几年外资并购中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现象而进行的法律探讨,指出了无形资产在外资并购中流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外商不经评估程序不当占有目标企业无形资产;外商在并购目标企业时避实就虚使无形资产漏评、少评;外商通过优势地位压低目标企业无形资产价格占有无形资产;外商与评估机构或者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串通,欺诈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等等。其次本文对无形资产评估主体进行了探讨,总结了我国目前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现状,再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是建立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准入标准和执业标准,保持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独立性,在法律上明确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的权利、义务。针对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认识不清和评估不科学的现象,文章的第三部分对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与评估程序进行了探讨。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价格认定的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但都有其缺陷,因此建议立法上扩大无形资产的评估范畴,统一规定严格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文章最重要的内容是对资并购中目标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救济途径的探讨,其中最重要的创新点是提出赋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外资不当并购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并购行为宣告无效的权力;针对我国与外资并购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法律体系存在的种种漏洞,本文提出要建立我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其他重要的途径还包括完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资不当并购目标企业无形资产行为的监管职能;严格追究外资不当占有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