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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6年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又是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十年。在这十年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同时,我们又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这种失误和曲折集中体现在1959至1961年,即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而本文所要研究的“济宁事件”就是在这段时期发生的。“济宁事件”是指1958年冬至1959年春山东济宁地区发生的严重的粮荒以致饿死人的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济宁各地大刮浮夸风、共产风、干部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以及后来在粮食问题上又执行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等政策,是导致“济宁事件”的最根本原因。“济宁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与山东省委紧急采取了以下措施:召开一系列会议,“压缩空气”;派工作组赴有困难县区进行调查;调拔粮食,发放社会救济,抢救治疗患病群众;平反受到错误批判的干部和群众;开展整社运动,落实人民公社政策,解决公社粮食问题和体制问题。这些措施使济宁地区顺利度过了粮荒,但由于上述举措是在充分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优越性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从指导思想上纠正“左”的错误,因此济宁地区未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大跃进”中存在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济宁事件”的解决只是迈出了纠“左”历程中的一小步,而且很快又倒退回去。以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代表和特征的群众运动,在1959年初就已暴露出严重弊病。“济宁事件”的发生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是全国大跃进灾难的一个预演,一个缩影。它以其独特的视角反映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诸多问题,同时也给人们呈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方法和经验。但遗憾的是,我们没有认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总结这次事件,致使后来又发生了无数个类似的“事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济宁事件”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大跃进灾难的成因及其具体救助机制的理解及“左”倾错误思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所造成的深远影响和重大危害,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继往开来,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更好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