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良好互动是发展基层政治、促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对群众路线的贯彻、美好乡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确立以来,其与基层政权的互动就一直是专家学者及城市、农村管理所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作为国家政权形式之一的基层政权与作为社会组织之一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本质上都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因现行政治体制的制约、现行法律制度的制约、地方政府债务的制约、城乡居民结构变化及思想观念的制约,二者的互动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失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附属行政化、过度自由化,基层政权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导作用虚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与基层政权互动后劲不足,这些都考验着二者的持续发展。 通过对二者互动失衡及成因的进行分析,围绕完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推进改革四个方面,分析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改革的深圳模式、北京模式优缺点,探究改革方向和路径,提出明确村委员、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合理划分村委会、居委会的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互动模式,厘清二者职责范围与关系,科学规范管理指导与自治行为,为更深入的研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互动提供一些思路和意见,促进二者良性互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