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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质的飞越。但与此同时,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导致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而新的利益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因此,我国社会矛盾凸显,致使民众和政府的冲突增加,民众的维权诉求增多,社会稳定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地方政府维护社会和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现有政府制度下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政府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尖锐,这导致本世纪以来我国因维权而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同时,群体性突发事件又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新的特征,如网络的快速发展为社会管理带来的新问题,这也对政府更好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效的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各级地方政府面对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近几年,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市一级政府表现的更为明显,直接影响到市一级政府能力的发挥。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地方政府能力的种种问题,并引发新的思考。为了更有效的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必须有新的应对措施。因此,本文通过四川什邡市钼铜项目事件、邯郸市出租车罢运事件、马鞍山市6.11事件三个市一级政府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从涉及群体的规模分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总结和归纳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力不足的问题和表现,从而创造性的提出提升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的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