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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核心。规划管理行政执法是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实现社会的组织化管理,形成合法、稳定的社会秩序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城市规划管理是实施城市规划的保证手段,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研究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行政实现了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并且在执法的方式上不断改进,使得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在法治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相比,规划行政执法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行政执法主体的“人治”思想严重,执法方式上的不透明、不规范,执法监督上的不全面、不到位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是依法行政中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这就凸现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太原市为例,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角度出发,由点及面分析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拟立足自身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力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手法,从公共管理及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出发,对实践中自由裁量权、执法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系统化地进行了归纳,有关问题做了实证分析;并对各种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若干对策建议,进而开启和挖掘出一条通向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使行政执法能遵循行政法治的轨道,同时,使其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对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理论,从多个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对策。旨在以此为基础,为促进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从而有效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建设法制政府作出积极探索。 全文共分绪论、正文、结束语三块内容,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绪论部分交待了论文写作目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理论相关内容的解析和国内外研究综述。 第一部分: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第四部分: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性思考。作者认为: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制度建设,鼓励公众参与,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执法的健康发展。 结论部分对本文作了简要总结。 本研究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作为山西省会城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水平在全国中等城市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究对象的选取具有典型性。 我国的城市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起步较晚。城市规划研究与发展中大量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脱节。本论文结合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实际,力图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领域和现实层面做一些探索,理性思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以期为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