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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进一步激发了民间投资的活力,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信贷领域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筹集资金困难的局面,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民间借贷行为以其存在的隐蔽性、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性、风险的不可控性,常年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复利、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等行为的认定上亦普遍存在疑问,因此,制定专门性的规范用以明确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利率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应当在制定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的利率标准的同时,进一步统一有关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疑难问题的裁判标准问题,并针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高利贷行为,借鉴国外法规,引入民刑并用的处罚模式等。该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价值,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可以为处理该类型案件提供指导作用。本文的论述除了绪论、引言和结语之外,还分为四个章节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民间借贷的概念和内涵,明确民间借贷应被界定为是一种不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与正规金融相对的,借贷人约定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的民事法律行为。紧接着对利率规制的意义、取向进行深入分析,为接下来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对我国理论和实践的法律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存在的现实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认定、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认定、民间借贷复利的计算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无法直接、有效地引导当事人间的民间借贷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司法环境。第三部分,对境内外国家利率规制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高利贷问题上,域外的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相对成熟,通过了解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先进做法,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我国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措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对高利贷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借贷的利率上限等,促进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进程,加速其正规化,最后需要统一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裁判标准问题,实现民间借贷运行机制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