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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股东自然或者意外消失后,该部分股权未进行相应的处置并且不存在继承人时,就产生了无主股权。无主股权的产生对于公司的本身运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当无主股权的份额较小,尚不足以影响公司运营,但如果无主股权的份额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基本运作,最终形成公司僵局。现行立法对这种原因形成的公司僵局,无任何立法规制。目前国内并未出现系统的研究无主股权僵局的文章,只有零星的反应在各教材专著之间,也并未全面解决此类问题。国内学者对虚拟股东制度有了初步的研究,虚拟股东与无主股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两者有一定的交叉,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形式的其中一种也即是无主股权僵局进行系统的分析,力图构建我国无主股权僵局解决制度。同时也从另一个的角度为全面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一种参考。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无主股权的含义特征以及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僵局以建立本文写作的基础。第二部分介绍无主股权僵局产生的因素,并剖析其深层次原因来为解决无主股权僵局提供帮助。文章第三部分通过介绍无主股权僵局对股东、债权人、社会等多方面带来的危害性,从微观到宏观进行全面分析。要解决无主股权僵局的状态,前提是要解决无主股权的归属问题,文章第四部分内容主要从多方面对无主股权的归属予以阐述,并提出文章作者观点。无主股权僵局下的公司运行状况是在解决无主股权僵局的过程中,需要予以重点考虑的问题,解决无主股权僵局状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及时性。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具体构建了解决无主股权僵局的解决程序,当公司一旦出现无主股权僵局的情形,利害关系人可立即向法院予以申请股权清理程序。在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对这部分无主股权进行委托拍卖转让,通过无主股权的转让,以达到解决因无主股权而产生的公司僵局的情形,从而恢复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