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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凭借着物美价廉、简单便捷的优势,对传统购物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并在人们的日常购物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由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以及异地购物所产生的超地域性,这就使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与传统的民事纠纷产生诸多不同,如何构建完善的网络购物协议管辖制度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广泛重视。协议管辖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管辖中的体现,而网络购物合同协议管辖与传统合同的协议管辖存在不同之处,传统合同协议管辖的五大连接点中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在网络购物合同中都难以确定。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在传统协议管辖的基础上增加消费者住所地、平台运营商所在地、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等新的连接点,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应当对网络购物合同中协议管辖制度进行必要的限制。对网络购物合同协议管辖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后,快速诉至法院,节省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