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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信用也随着交易的扩大、货币的发展而同步扩大、发展,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很大程度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由于有关个人信用专门法律规范的缺位,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个人信用的评估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信用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信用危机的根源,构建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公民个人信用活动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个人信用权。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的资信情况,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和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约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构建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依法治国进程,还有利于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信用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包括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初步发展阶段以及21世纪初期的迅速发展阶段。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密切联系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雏形初步形成。但是,在许多地方还不健全,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法规,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规章制度,缺乏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的法律,缺乏对个人信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定,缺乏失信惩戒机制,缺乏对个人信用权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等。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状况与美国六七十年代的发展状况极为相似,美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为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参照。对此,我们应在借鉴美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建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以及个人信用权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等具体法律制度,以期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