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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引言: 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关贸总協定在国际经济作用发挥的加强,“政府采购協定”,经一九九四年讨论就成为最终的法律档也是现在WTO“政府采购協定”简称为(GPA)。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江泽民前主席在日本大板召开亚太经合会组织部长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承诺中国将于二0二0向亚太经合会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由于WTO中多边協定所涉及的范围太广,因此,本文所集中的主要焦点,将从所谓“诸边協定”的政府采购協定论之。而诸边协定的4个協定是:民用航空器贸易協定;政府采购協定:国际乳制品協定:国际牛肉協定。兹以政府采购協定为主要议题加以探讨,其余三个協定则稍为略述、仅做参考: 本文共分五章: WTO中政府采购協定之重要性,做基本的阐述,因它可促使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在国际中走向成熟,因此要抓住时机,运用国内政府采购壁垒提高和培养本国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尚缺乏进入政府采购自由化全球性安排的条件,因中国产品缺乏国际经济竞争力,采取不立即加入政府采购的主要原因,也是政府在采购中采取对外国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现阶段不开放,以利运用政府的公共支出造成一个扶持国内供货商发展的经济市场。 研究之动机: 政府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采购风气的好坏更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文化与价值观;于此之际,国内各公务机关所依循之采购法令逢此重大变革,新采购制度对公务机关采购绩效所引发之影响如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研究之目的: 由于国际化之潮流,使中国面临国际间强大的竞争力,为求立足世界舞台,需要塑造一个以效能为导向的廉能政府,经由组织、人力、法制等三方面等着手改造,并藉由改革而强化行政绩效,以提升国家竞争力、施政效率及为民服务质量。 研究范围 本研究之范围计划先探讨《政府采购協定》规则及介绍中国之法制体系,及针对中国及中国台北法令体系沿革以及其政府采购制度之背景,搜集相关资料,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