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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探讨的是法人刑事责任设定的正当性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事实基础和规范基础两方面,前者探讨在法人社会背景下法人刑事责任的伦理性与社会性;后者探讨法人刑事责任是如何与现代刑法精神与原则相容的,法人的犯罪能力与刑罚适应能力,从法律制裁体系中看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进而探索法人刑事责任是如何实现的。事实基础的探讨是建立在对传统肯定论所谓的功利主义刑法观与伦理主义刑法观相对立的否定的基础上的,强调在社会观念的转变中寻找事实基础;规范基础的探讨围绕着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及实现展开,以职位功能发挥说和控制原则基础,强调从法律制裁体系内部协调的角度解决法人刑事责任实现的问题。通篇论证坚持的是纯粹的组织体责任论,目的在于实现理论的先导性与创造性,为建立适合法人刑事责任的犯罪论和刑罚论体系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