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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价格水平的高低及其合理程度影响着医疗服务供给者行为方式及其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别程度,也决定了医疗费用水平的高低,进而影响人们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长期以来,由于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不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价格扭曲,表现为医疗服务价格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比价不合理,各级医院之间的价差不合理,医疗服务各项目之间比价不合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在价格中未得到充分体现。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刺激医疗机构采取策略性行为,忽视对技术劳务含量高、成本效果好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而过度使用药品、材料和设备,从而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和过快增长,形成越来越成为患者和社会关注焦点的“看病贵”难题。
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2000年我国开始了医疗服务价格领域的改革,并于2001年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各个省市自2002年开始逐步按照《规范》的指导原则制定本省的规范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为了评价《规范》实施以来是否有效的控制了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增长,缓解了“看病贵”的难题,本文收集了我国31个省和自治区2002-2008年共7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面板数据,并参照国外学者的研究思路构建了我国医疗费用的计量经济模型,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制政策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方面的效果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发现: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因素对住院的药品和检查治疗费均具有明显的向下拉动作用,二者的合力造成对人均住院总费用有一个年均4.6%的降低作用;管制因素对门诊的药品费用有明显的向下拉动作用,对门诊检查治疗费具有向上拉动作用,也即改变了门诊费用的构成比例,对人均门诊总费用的影响不显著。结论是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于降低我国居民医疗总费用支出增长速度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给出医疗服务价格管制政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建议:逐步推广医疗费用的预付制,放松政府的直接经济性管制,优化间接价格管制,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医疗服务质量管制与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配合以及整体推进医疗服务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