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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巨大的比例,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丰富的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学术界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综合这些研究成果,传统知识的保护思路和框架,大致有三种:一是在专利法框架下,利用现有技术制度对传统知识提供积极的专利保护;二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有关传统知识的来源,对传统知识提供防御性保护;三是创建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为传统知识提供专门的保护。前两种是基于在专利制度的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具有局限性,并不能为传统知识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晚近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逐渐采纳第三种思路,并推出了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约文草案。本文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上生成的最新约文草案为基础,吸收和借鉴学术界有关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主要成果,对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进行论述。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资料分析法等对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把全文分成六章。第一章是对传统知识概念进行界定,对学术界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内涵、范围及其构成要件;第二章主要探讨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政策目标与基本原则;第三章研究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权利主体;第四章论述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权利内容问题,对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的具体权利进行了分析;第五章讲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利限制;第六章讨论传统知识权利的保护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