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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乞讨现象随之消失,经历几十年发展之后,又出现抬头的趋势。特别在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后,在新办法中规定,政府采取救助行为要以被救助者自愿接受救助为前提,这本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体现了我们政府在执政观念上的转变,由过去的那种强调控制、管理等内容的权力政府,向着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正是“自愿接受救助”的规定,为职业乞讨者的产生提供了契机。本文通过对大量的新闻报道、文学著作、文献等资料的分析,综合得出一个结论,即今日的乞丐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改变。以前,在乞丐的构成中,绝大多数人是因贫困导致成为乞丐,沦为乞丐的原因仅是因为自然灾害,人们的生存受到威胁,不得以而为之。而今的乞丐,因贫困成为乞丐的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在分析了乞丐的含义后,笔者认为用“乞讨者”替代“乞丐”这一概念更能清楚的说明问题。在文中,笔者首先对职业乞讨者进行界定,通过将职业乞讨者进行分类,力求将职业乞讨者的内涵与外延定义清楚。笔者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是否自愿、规模及是否失范等四个方面对职业乞讨者进行分类,包括:宏观的职业乞讨者、微观的职业乞讨者、自愿的职业乞讨者、被迫的职业乞讨者、个体的职业乞讨者、团体的职业乞讨者、可接受的职业乞讨者、与不可接受的职业乞讨者。通过将职业乞讨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深入的分析每一种类型的职业乞讨者产生与存在的原因,从而得出解决之道。从社会学的视角下,任何文化都有一定传承性,乞讨现象再次出现,说明这一现象的存在条件成熟了。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间,我国一直实行的严格的身份制,从而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人们的活动范围被固定在自己的身份制中,公平理论告诉我们,人们会把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不自主的与其他人进行比较,当所处环境中的人都与自身境遇相差不多,人们便会有公平感。随着身份制的取缔,人们可以在不同的阶层间流动。出现在不同阶层间的人各式各样,所拥有的资源多寡也不相同,在与周围人的相互对比中发现自身处在劣势地位,而这种劣势并不是因为自身能力与付出劳动的多少决定的,种相对被剥夺的不公平感油然而升。这种无序能量积聚的情况下,职业乞讨行为被部份人作为一种减压的方式。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加快步伐,城市化的快速兴起,原有的社区结构被打破,新的社区方式并未建立成,传统的熟人社会被取而代之的是生活在周围的陌生面庞。邻里乡亲等初级群体瓦解,生活环境中匿名性增加。加之多元价值观的影响,也为职业乞讨的产生与存在提供了支持。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缺少一个全民的统一的文化价值信仰。其次,借助于默顿提出的正功能、负功能,显功能、潜功能理论,对职业乞讨现象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同时以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保留的多少为指标,把职业乞讨人员分为:物质贫困下的精神贫困职业乞讨者;物质贫困下的精神“相对富足”的职业乞讨者;精神贫困下的物质小康的职业乞讨者三类。三类不同的职业乞讨者采取分别不同的应对方式。对于物质贫困下的精神贫困职业乞讨者,应当将物质帮扶与精神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解决其在生活中存在的真实困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也要帮助他们自立起来,不论生活多么艰难,都要自食其力,依靠诚实劳动致富。对于物质贫困下的精神“相对富足”的职业乞讨者,应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他们提供更宽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行成一种双赢的局面。精神贫困下的物质小康的职业乞讨者,侧重的方面就是加强思想文化教育,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严厉惩治,改变他们思想中好逸恶劳、慵懒的旧观念,帮助他们树立能被社会大众接受的价值观念,构建和谐的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