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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尽管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方式,如:“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仍在国内很多城市实行,大量占用郊区和农村土地;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而要稳步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在于政策和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政府制定的约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土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本文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约束机制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影响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提出了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约束机制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在没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集约用地行为进行直接监管,但由于监管成本较高以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旦中央政府放松监管,地方政府就会选择不集约用地。在加入约束机制后,明确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措施,不仅降低了中央政府的监管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地方政府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是十分必要的。(2)虽然,中央政府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约束机制方面做了较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经济约束处罚力度较轻、责任约束过于笼统、法律约束缺少对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公众约束未明确公众参与监督的主体地位等等。(3)中央政府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对地方政府集约用地行为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等措施,以提高地方政府集约用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