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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社团随着新中国成立而产生。历经几十年风风雨雨,在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体育社团作为非政府组织一员,其作用不断增强,对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氛围、增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受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既监管又办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以及越俎代庖的工作方式,又使得我国体育社团发育很不健全。我国体育社团多是按照政府发展体育的需要“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整体缺乏自下而上具有强大原动力的民间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发展机制。本研究着力分析我国体育社团与政府间关系的现实状况,并以河北省省级体育社团为例,讨论这种关系对社团发展的影响,对政府、体育社团形成互补合作关系的途径提出探索。本文的主要内容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体育社团的产生、发展、功能和特点进行总结和分析;第二部分就当前我国特定国情下体育社团与政府关系的现状以及这种关系现状对体育社团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进行着重分析和解剖;第三部分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体育社团与政府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可行性和意义,以及在建立这种关系的过程中体育社团和政府各自寻找自己的角色定位做了较深入的探讨;第四部分主要站在现实的基础上,对体育社团和政府间建立合作关系首先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建议。我国体育社团大部分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起来,官办色彩浓厚,“官民二重性”性质突出。在长期计划体制的约束下,体育社团对政府依赖性大。社团负责人由政府任命或控制,社团任职人员兼职比例较高,与政府部门存在组织交叉。多数社团靠政府提供或合署办公的方式获得办公场所,对财政拨款有依赖性。在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附属”的特点比较明显。社团在战略决策和活动计划制定上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导向或影响。社团渴望与政府体育部门形成合作关系,但政府体育部门对社团实力有所怀疑。“官民二重性”在特定时期有自身优势存在,对社团的存续和发展有一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有限政府”、“公民社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方向。作为政府部门、市场之外的第三方,体育社团必须承担起其作为民间组织、社会和政府的纽带的总要责任。良性合作共赢是未来体育社团与政府间关系的目标模式。为实现这种关系,政府和体育社团必须对自身进行科学的再定位。本研究主要采用方法: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个案调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