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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历朝历代莫不把管理农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错的过程。土地、气象等自然因素对农业的影响固然是巨大的,但是人们在自然环境约束下进行的制度选择,对农业发展道路的影响更具有决定性,因为制度是连结和协调农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纽带,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下,制度选择的正确与否,农业发展的效果则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明朝200多年间,湖南农业经济的发展历程,实质上是农业制度选择的曲折演变过程。明朝继承了历史上的重农传统,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农业管理,从宏观上的一系列立法,到微观上的劝农生产,都是十分具体的,其内容关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诸如赋税、水利兴修、田宅交易、虫害除治等。明朝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政策的各种配套措施,这是明初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的制度根源所在。但到明朝中后期,由于宦官群体与文官群体在权力博弈中的消长,各项农业制度或因僵化无法适应需要,或因吏治腐败遭遇破坏,农业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被严重削弱。随着农业制度的变迁,湖南区域农业经济也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的历程。因此,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深入研究和剖析这一段历史,从中梳理出传统农业发展与制度变迁演变的内在规律性,以史为鉴,对于指导新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现实意义。本文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将明朝湖南农业发展过程作为研究对象,以制度分析为研究视角,剖析明朝湖南农业经济发展演变过程,着重分析农业行政管理、人口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农田水利和耕作制度、荒政等制度的产生、发展、变迁,探讨农业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如何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期揭示农业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农业绩效的内在联系与客观规律。联系当前实际,针对目前中国农村农业制度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和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破解“三农”问题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