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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和科技力量的发展,我国劳动市场较之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兼职劳动已经一步一步发展起来。兼职劳动是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它突破了传统劳动的单一性特点。目前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对兼职劳动的关注度不高,现行劳动市场中兼职劳动者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象居高不下。目前我国仅在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有小部分正面的涉及,而关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却只有极其微小部分的间接涉及,而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对兼职劳动的规范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兼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最高工时限制、最低工资报酬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和经济赔偿金等一系类的问题。为了维护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学术界及立法界都应当对兼职劳动重视起来,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法律法规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本文前三个部分对兼职劳动的法律规制的理论、国外现状、我国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了阐述,最后一部分对完善我国兼职劳动提出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兼职劳动的概念及特点,兼职劳动定义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工单位建立一个劳动关系同时,又与另外的用工单位建立起新的劳动关系,且每个关系都符合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将其归纳为两种类型:全日制用工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紧接着介绍了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兼职劳动存在的三种主要观点,并对三种观点分别进行了分析、评价以及笔者认可的观点。第二部分从兼职劳动的定义、兼职劳动的合同形式、兼职劳动的保险处理、兼职劳动的最高工时规定、兼职劳动的待遇、兼职劳动的主体限制方面介绍国外兼职劳动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规定。第三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兼职劳动的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法规,并在对比国外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兼职劳动所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从立法层面如明确兼职劳动者的义务规范、保障兼职劳动者的工时及工资报酬、与兼职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确立兼职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制度和确立被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当然,笔者的具体建议可能不够完善,但希望对推动和完善我国的兼职劳动法律规制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