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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中的最惠待遇条款来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英文表述为most favored treatment clause。指的是合同一方承诺其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交易条件,将不会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交易条件,以此确保该合同相对方总是得到优于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一致的最优交易条件的一种合同条款。自20世纪90年代该条款成为美国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以来,越来越多国家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始关注该问题。由于该条款同时具有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对其如何定性的问题成为反垄断法规制这一条款的难点。各国竞争监管机构在对其性质界定的过程中,多采取“合理原则”的规制路径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而我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最惠待遇条款相关内容,更缺乏对该领域的司法和执法经验,应当结合国外优秀的研究成果和较为成熟的司法、执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反垄断法领域的特点,制定反垄断法对商业合同中最惠待遇条款的规制路径。 本文对最惠待遇条款对市场竞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分别进行论述,并辅以最惠待遇条款对竞争产生影响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美国和欧盟两个地区的反垄断法对最惠待遇条款进行规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对最惠待遇条款的规制路径,并对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