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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也频繁发生。局部的金融危机发展成全球性金融危机有两个重要原因:一国金融系统自身不稳定性或系统性风险的积聚效应;全球化的网络结构中各经济主体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学者们认为金融压力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较好的度量指标,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将全球18国纳入到整体框架中,对各国间金融压力的溢出效应进行了综合度量。本文在合成18国金融压力指数以及构建基于各国经济、贸易和金融渠道变量的GVAR模型后,综合运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以及广义方差分解的方法,从各国间金融压力溢出效应、金融压力的国内溢出渠道及跨国溢出渠道三个方面对金融压力的跨国溢出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其一,各国受到金融压力冲击时,呈现出对大部分欧洲国家如匈牙利、比利时、英国等较强的溢出影响,对亚洲及小部分欧洲国家如瑞士、西班牙等影响次之,对北美及非洲等影响最弱;各国间金融压力的影响主要集中于短期,具有时滞短及持续时间短的特征。其二,一国金融压力的积聚受到来自其国内不同渠道的溢出影响,南非、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均“显著”受到来自国内经济、金融以及贸易三个渠道的溢出影响;瑞典主要受到来自国内金融以及贸易渠道的溢出影响;中国则主要受到来自国内金融渠道的溢出影响;墨西哥、加拿大的贸易渠道以及瑞士、英国的经济渠道也给其各自的金融压力积聚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三,一国金融压力的积聚也受到来自国外不同渠道的溢出影响,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及德国是主要的溢出效应给出国家,瑞士、中国则主要通过个别渠道对其他各国的金融压力产生溢出影响。本文对各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治提出如下建议:监管者应重点关注银行、股票、债券、外汇以及衍生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一国在制定相关财政或货币政策时,应对金融压力的跨国溢出、国内及国外溢出渠道的通畅性予以恰当的考虑;于国内渠道而言,监管者应当根据国内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溢出渠道及特点,对影响较强的渠道进行重点测度及监控;于外部环境而言,监管者应明确自身所处网络结构地位,重点关注与本国联系紧密,对本国溢出关系较强国家的风险水平,并对相关的溢出渠道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