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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用地需求,农民经常处在与政府和征地单位的利益博弈中,且往往又处于劣势地位,成为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三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有责任为失地农民群体提供养老保险,使他们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丧失养老保障。
本文介绍了失地农民的基本概况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了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的生活困境,提出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详细介绍和分析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政策和运行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最好途径。论文对张家港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年实践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张家港市有关失地农民政策的变化趋势。并以作者工作中抽取的某个征地项目为例,分析了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整政策、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规范失地农民管理以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力求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并强调政府应在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过程中发挥政策法律规范、舆论引导、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的作用,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