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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补农”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我国之前就有很多“以工补农”的政策,只是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我国实行的是工业倾斜政策,处于以农补工的阶段,使得“三农”的发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受到了忽视,做出了很多牺牲,以至于现在自身发展陷入困境。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这是新时期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思路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施以工补农定下了基调。我国加入WTO已四年有余,在这个过渡期中我国农业虽然并未受到来自国际农业的巨大冲击,但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应该看到国际规则约束下我国农业将面临的严峻的竞争环境。目前,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集团正在进行补农政策的调整与创新,其农业支持政策呈现出一种新的运行态势。为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各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变化格局,并审时度势,科学论证与正确调整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工补农政策。本文基于对前人大量研究文献的阅读和总结,从WTO对各国农业国内支持约束的角度考察我国以工补农政策调整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的阶段,因此应从根本上破除“重工轻农”的思想痼疾,调整“农民受益面有限、补农种类少、力度不足”的传统政策,采取“农民分享进步成果、补农范围大、种类科学、力度足”的大规模以工补农战略。首先本文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审视我国在过去若干年中实施以工补农传统政策的演进过程和政策绩效,然后分析这些政策中哪些与WTO规定相冲突,而哪些又是WTO允许甚至是鼓励采用的政策措施,再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WTO约束下的先行工业化国家以工补农调整过程进行考察,以期获得启发。基于以上,本文提出了我国现阶段“以工补农”政策调整的四个方面内容,即资金配置政策、农村发展政策、农民扶持政策和生产支持政策。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1)我国财政投入长期以来偏重于工业和城市所造成的三农困局是以工补农政策调整的内在动因;(2)我国以工补农政策调整要基于国际规则的框架,科学处理面临的制度约束和政策空间。继续利用“黄箱”政策约束阈值下的富余空间,加大特定农产品的支持力度和价格保护政策,完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政策。扩大使用符合“绿箱”标准的补农政策,提高农业的长效发展和农村发展计划,促进农民提高素质、增加收入;(3)政策调整要有规范的合理的目标作为导向和政策绩效的衡量标准,即看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农村的面貌是否改善,城乡发展是否协调;(4)从各国补农政策调整的经验来看,尽管在公共预算和国际关系的压力下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了改革,但支持力度始终没有减弱,甚至更加强化,国内农业支持形式有所改变,即从价格支持改变为对农民收入的支持或者更小扭曲农业生产或农业生产结构的支持。本文对以工补农政策调整过程提出的建议是:(1)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的弱势产业性质和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从宏观上落实多予、少取的政策,全面实施以工补农;(2)以工补农政策调整要注意对象整合和运作机制的优化问题;(3)以工补农政策调整必须建立制度保障和立法保障;(4)以工补农体调整过程中要注重媒体、舆论等社会宣传渠道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