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在中亚国家的法定条件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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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问题是21世纪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绪方贞子女士认为,“难民问题应该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人权保护承诺的考验。”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逐渐认识到,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全球性的问题。由于难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面性等特点,必须切实有效的解决包括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解决居住地等诸多相关的难民问题;应该依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基本人权。解决难民根本问题不能只依靠个别国家或国际组织,每个国家都应有适应自己国情的解决方式及办法。解决难民问题的先决条件是防止难民潮,每个国家都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及解决方案,并尊重人权。保护难民问题不仅是尊重难民的权利的问题,而且是人权保护的问题。联合国和联合国难民署为保护难民制定的相关规则及实施的各种方案都有同一个目的,就是保护难民的基本权利及人权。难民署的两个主要功能是保护难民和寻找长期的解决问题的途径。1951年在日内瓦联合国难民署会议上签署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并于1967年在纽约签署了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苏联解体后中亚5国成为独立国家,即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只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签署了公约和议定书。同时这四个国家相继制定了难民法:哈萨克斯坦于2009年,吉尔吉斯斯坦于2002年,塔吉克斯坦于1994年,土库曼斯坦于1997年。考虑到乌兹别克斯坦未签署难民地位公约的协议,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没有重视乌兹别克斯塔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人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该国的难民被强制送回原籍国,将难民在此送回水深火热之处。如今,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卷入政治问题,并导致内战或其他危险状况。由于中亚某些地区最近发生的政治事件,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都前往相对安全的国家来寻求庇护,鉴于此中亚有些国家应该修改某些不合法规,为难民提供庇护帮助及必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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