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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是国家决策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政策、做出宏观决策、进行公共管理的需要,也是公众了解政府财政状况、衡量政府绩效、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做出相关决策的需要。作为良好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推行财政信息公开,实现“阳光理财”,保证财政的公开和透明,不仅是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也是规范财政权力行使,限制财政权利滥用的重要措施。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管理统收统支。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履行的是“国家分配功能”,财政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暗箱”状态,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信息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参与其决策过程和行使监督职责。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透明度、财政支出的用途、结构及其效果等愈加关注。另外,政府财力的增强和支出规模的扩大对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但其中反映政府职能的财政活动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因此,加强财政透明度和建立有序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关键。
但是从全球视野看,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国际性组织(如IMF)或地区性组织(如欧盟)相比,目前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一个十分落后的阶段。首先,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其次,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而且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我国在财政透明度与国际规范相比,主要项目基本上都不能满足IMF在《财政透明度手册》中确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应的实施要求。虽然这与各国的历史、政治与经济环境有较大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这与我国在经济、政治改革的漫长过程中缺乏对构建财政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关注有关。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首先应当加强相关法律建设,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公众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相对于公开财政信息的好处而言,政府有更强的限制信息披露的动机,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政府将倾向于公布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不是公布真实的信息,这将导致真实财政状况的不确定性。作为世界范围内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通行做法,财政信息公开法制已经成为考察各国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标准。许多西方国家在财政信息公开立法上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一些国家已经有了财政信息公开的系统立法。尽管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尝试,陆续出台了以上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系统地规定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财政信息公开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
针对该问题,本文主要划分为五章来对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法制环境建设做具体研究。第一章即绪论主要是对本文研究主题基本情况的介绍;第二章则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分析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第三章简要介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章着重介绍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在财政信息公开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这一章是本文的创新点;第五章在前面一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法制的对策建议,这一章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本文的难点所在。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这三种研究方法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