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法理学思考

来源 :复旦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df_19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利益问题是随着19世纪末社会化立法思潮的兴起而逐渐受到人们重视的。公共利益进入人们的视野衍生出一系列相关问题,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是其一。各国实践证明,采用政府管理和保护的传统模式并不能使公共利益从根本上得到救济,必须探索新型的公益保护方式。公益诉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以蓬勃发展的。 探讨公益诉讼问题必须从制度研究开始。公益诉讼在历史上虽是源远流长,但引起人们广泛注意却是二十世纪初期。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相继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美国拥有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健全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虽然两大法系国家公益诉讼的名称、形式存在差异,但都将公益诉讼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因为公益诉讼提供了人们通过个案去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在保护公益方面有其独立的价值。 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必须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否则它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这也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致力于研究这一课题,从公益诉讼的权利来源、公共权利的法律属性、公益诉讼的法治原则三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以期望能为我国保护公共利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思路。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公共利益广遭侵害的现状下,通过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我国自身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构建必须经过深思熟虑,也必须有详细的立法规划。这个过程是艰难和漫长的,但我们相信,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公益保护措施的完善必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其他文献
本文以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实施过程为主线,主要从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等角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美国有关资产收购的法律制度,对其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世界各国公司法以有限责任为原则,以追究股东无限责任为例外。我国新《公司法》生效前,并无立法对股东无限责任作出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出现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案例,以追究股
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历史已有十几年的时间。近几年,我国基金业虽然发展较为迅速,但还是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其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检察机关求刑权是公诉权的二级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求刑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级别管辖、建议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及就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具
清末重臣端方所言:“大抵美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直指了中国清末不采美式宪政的根由,点明了经济基础与适用政体的密切关联。因此,谈中国行美式宪政
地理标志是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提出的,应给予保护的,与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的一种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成员国或地区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