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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政制的制度研究是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政制的制度研究,首先要坚持并完善《香港基本法》。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宪制性法律文件,维护其稳定性与权威性即是维护香港特区稳定的政治环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执政。必须立足于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关系的原则基础上,即必须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其与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因此,香港特区一切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必须在维护一个主权的前提下进行。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文件,维护其稳定性与权威性是维护港澳社会稳定政治环境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执政。香港特区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央政府授予其高度自治的权力。高度自治的政策授予,是中央在权衡香港特别行政区殖民历史以及香港回归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而采取的自治权的高度授予。这不单是为香港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制度上的创新,更是中央对香港社会的高度信任的体现。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单是香港政制的主要特点,也是执行“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保障。行政主导政制既能维护主权完整又能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主动性;既坚持了“一国”又尊重“两制”差异性;既推进了民主又增强了效率;既实现了高度自治又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有效管理。因此,坚持并落实行政主导政制是实现香港特区社会良好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党政治的发展,特别是香港立法会议员中过半数议员具有政党背景的现象出现,以及国外势力深入香港当地选举事务,培养反对派力量等原因,导致了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的不协调。完善行政主导政制研究是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及将来发展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