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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其处于特殊的地域环境之下与国家法有着较大的不同,在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维护民族和谐、稳定社会秩序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在当代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之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和作用也在发生变化。本文以湖南省A县T村土家族传统的婚姻习惯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并判断土家族的传统习惯法在多大程度上仍然保留或者发生改变,解释土家族传统习惯法现状变化的原因,并探讨其与国家法的关系。本文调查研究了T村婚姻习惯法的现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传统的婚姻习惯法的内容。其二,是现阶段婚姻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在描述T村土家族婚姻习惯法的现状时主要从婚姻习惯程序性的角度、婚姻习惯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婚姻的形式的角度进行。接下来主要分析了T村传统婚姻习惯产生的社会基础。从对婚姻习惯法现状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T村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其婚姻习惯法产生了许多变化,其体现为婚姻习惯的程序方面更加简便;婚姻形式趋于现代化,如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婚龄提高、打破近亲结婚的习俗;婚姻中女性地位进一步提高,获得更多的权利;离婚、再婚更加自由。从时间沿革来看,T村婚姻习惯法呈现出半传统和半现代化的特征,从其表现来看其现代化程度更高。这主要是由于T村正在进行的城镇化的改造,以及受本地区传统的土家族婚俗习惯的影响。其传统性表现在:注重程序性——土家族人结婚有一系列程序性的要求;重祖先崇拜——在婚姻仪式的一系列的过程中,土家族族人都要进入供奉祖先的专门房屋,来祈求祖先的祝福;朴素的诚信公正的理念——在婚约订立的过程之中,谁反悔将受到承担订立婚约时钱物的损失。其现代性表现在:婚姻自主观念加强、双方地位更加平等、更加看中子女的教育。T村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既存在冲突又相互协调。T村大部分人口属于土家族,深受本民族传统习俗的影响。尤其是在婚姻的程序性的方面,存在较大冲突。但随着国家治理进一步的精细化,规范化,在婚姻的观念和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进一步向国家法靠拢。通过比较以往的婚姻习惯法的研究,笔者认为,随着本地区封闭性环境的打破,传统习惯法和国家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习惯法会向两个不同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习惯法向国家法逐渐靠拢。而另一个方向是,习惯法在国家法的影响下,依然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其作用。其中影响习惯法向不同方向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本地区基层治理模式的变化。即国家对此地越是强化管理,跟外界交流的更频繁,则习惯法更会向国家法方向转化。国家对此地管理较弱,与外界交流少,习惯法将在本地区依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从T村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T村习惯法向国家法靠拢的趋势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