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字别义与古史疑案——先秦礼教传统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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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教化传统尤其是礼教传统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先民思索天道人心,探究社会管理之道,形成了许多令我们今天仍感到骄傲的智慧。通过对于古代典籍中“殺”字的认真研究进而探讨三代以来的若干相关古史疑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古代文献中的很多“殺”字并不一定是通常意义上的“殺死”,而是作为古文“(殺米)”字的省体,具有“放”、“流放”的意思。《说文》云:“(米悉)(殺米),散之也”,“(殺米)”为“放散”之意,也省写作“殺”,故“殺”字在古书中也有“放”、“流放”、“放逐”的意思。  基于以上分析,文献中“殺蔡叔”、“殺管叔”、“殺武庚”、舜“殺弟”、“武丁殺孝己”、“尧殺长子”、“郑庄公殺公子段”等相关记载的“殺”皆当作“(殺米)”,为“流放”之意。  除此之外,《竹书纪年》所载之“启殺益”、“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历”三大古史疑案之所以长期以来悬而未决,可能也是由于后人对“殺”字的误解所致。  一个“殺”字居然和如此多的古史疑案密切相关,这一方面是由于“文献不足征”的缘故,而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由于后人对中国古代文明和礼乐教化传统理解的偏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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