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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迅速。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具有垄断优势,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限制性商业行为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受让方的经济利益,目前国际上就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尚未达成共识。本文首先分析了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然后通过研究各国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调整,找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不同特点,并从法律渊源、评定标准、审查原则和法律适用四个方面比较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管制的不同态度,总结出双方针对该问题的三大分歧。最后分析了中国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立法现状,并就中国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提出立法建议,以维护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合理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在发达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调整中,美国和欧盟都是由专门的反垄断法来调整,只有日本经历了从单行法规过渡到反垄断法的阶段,与中国的立法进程相似。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了日本反垄断法,并且找到了中国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调整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开始,还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明确执法机构,制订配套法规,有效利用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在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领域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