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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自1995年开始互联网在全球商业范围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技术手段,改变着世界的全貌。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必然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税收的征缴。如果没有电子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则在一个电子商务完成之后,却需要把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要素的事项一一打印成纸面文件进行税收申报和登记,电子商务的优势将丧失殆尽。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税收也实现了电子化,才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本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对比研究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政策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推断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可行性,对如何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我国税收实体法进行必要的调整,是否开征新的税种,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收模式和为税收征收及外部稽核提供完整可靠的电子数据等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收税立法提出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发展及影响,为下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基本理论背景,为下文分析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理论打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电子商务税收基本理论,包括电子商务税收的分类,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关系等,从整体上了解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情况第三部分主要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介绍分析了世界主要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理念、背景和实践操作的异同。通过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将会对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起到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着重分析电子商务课税的相关学说、必要性和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可行性,提出了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并且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现状。第五部分提出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构想,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目的并提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需要更新传统税收观念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研究视角方面,国内大部分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论文都出自非法律系人员之手,文中多着重于税基流失以及会计等议题,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基础法规,甚少着墨。笔者将研究范围限定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就电子商务对于传统交易造成之变革、国际间对于电子商务造成税法之冲击及目前处理方式以及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对是否课税,应如何课税等议题加以深入研究。在研究思路上,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应当参考美国、欧盟、我国台湾的先进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税收立法以及税收程序设计的经验,采用比较法的途径进行研究。在研究内容上,重点对我国现阶段对电商征税的可行性,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程序架构,税收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笔者通过分析比较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现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体系,这也是笔者本文欲解决的关键问题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