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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广东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入手,运用实证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描述了《民事诉讼法》在广东省法院系统的司法实践中运行的状况,以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诊脉,同时还概括了《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具有的(主要被司法实践认为是)先天不足---立法缺陷,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归纳并论证了司法实践对完善《民事诉讼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审判方式改革问题---以及合法性。全文既有实践的关照,又有理论的思考,给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材料,同时也在理论上为完善《民事诉讼法》、为实践创新制度提供了一管之见。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选题的来由,本文的主旨以及意欲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广东省实施《民事诉讼法》现况的总评,以实证数据表明和归纳了广东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所取得的成效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概括性地叙述了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司法实践所反映的《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和发展民事诉讼法制的基本思路,从制度创制和司法实践需要两个角度和层面提出了完善和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第五部分司法实践变革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性思考,本部分为规范论证部分,回顾和总结了十几年来司法实践对《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创新,论证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合法性,即其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符合改革适应时代需要、社会需要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