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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ISDS机制活跃在欧盟的过去50年里,既得到了新发展同时又面临着一系列的冲突和挑战。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Achmea案的初步裁决中处理荷斯BIT仲裁条款在《欧盟运行条约》下的合法性问题时,认定了仲裁条款使仲裁庭这一欧盟司法体系外的机构涉及了对欧盟法的解释,违反了欧盟基本法。因为欧盟法院的裁判结果在实践中是有“先例”作用的,Achmea案的影响也延伸到了欧盟外部BIT和以欧盟为主体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上,因此这一关于ISDS条款合法性的裁决甚至被认为是“ISDS机制在欧盟消亡的开始”。欧盟是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为了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中欧BIT确立完善可靠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与欧盟法的冲突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本文以Achmea案的裁决为出发点,对该案的事实和欧盟法院裁判其仲裁条款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344条和第267条的要件和原因加以分析。再以Achmea案的症结——仲裁庭是否涉及欧盟法的解释为标准,对仲裁条款中仲裁可适用的法律的不同规定加以评价,从而确定合法性问题对ISDS条款的影响范围。最后基于外国投资者、欧盟成员国和欧盟的不同视角阐述欧盟内部BIT、外部BIT和以欧盟为主体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ISDS机制可能受到的影响,并就Achmea案带来的影响提出启示和如修改仲裁条款、审慎选择可适用法律和出台统一投资争端解决措施等应对措施。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Achmea案件背景、欧盟ISDS机制的现状、案件的事实与进程和欧盟法院初裁裁决内容的介绍。第二部分分析了 Achmea案中欧盟法解释权的限制、国际条约和欧盟法的关系以及BIT仲裁条款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344条和第267条的要件和原因等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根据初裁裁决的基础——仲裁庭涉及欧盟法解释与否,对受到Achmea案影响的ISDS条款的范围加以分析,并据此阐述了欧盟内部BIT、外部BIT和以欧盟为主体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ISDS机制可能受到的影响。第四部分分别以欧盟成员国、欧盟和外国投资者为视角,就Achmea案带来的影响提出启示和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