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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标准警戒线0.4,如何调节收入分配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税收累进性是衡量税收再分配效应的核心指标,对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中国间接税大多呈现累退性,直接税大多呈现累进性,现行税制整体税收累进性呈现灰白色,即处于税收整体累进累退性不清晰阶段。如何清晰的判断中国税收累进性现状及改革方向,中国税收累进性现实作用如何,影响公平(收入分配)和效率(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是什么,传导机制是否通畅等问题有待解决。因此在目前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的背景下研究税收累进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通过对发达国家历史数据进行经验分析,验证并发展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完善了税收累进性理论体系。其次,分别对中国税收累进性进行理论验证和现实验证。将中国的税收累进性与发展后的生命周期理论拟合的主要目的是考察中国目前的税收累进性特征和未来中国累进性改革的方向。基于DEA效率模型对中国税收累进性进行现实验证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进步(优化税制)和技术效率(优化要素配合)两方面分析提高中国税收累进性综合运行效率的阻力和动力所在。再次,研究中国税收累进性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传导机制,并得出疏通传导机制的政策建议。这一系列的研究对中国改革税收累进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本文主要采用经验分析方法、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因果分析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依据“理论分析—理论验证、实证验证—因果分析、系统分析—政策建议”的技术路线和逻辑结构进行研究。第二章论述文章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包括两部分:第一,综述税收累进性量化指标,选取恰当的衡量指标KP指数。第二,验证并发展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是判断税收累进性是否适度的依据。郭庆旺(2012)1提出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税收累进性历史发展规律呈现下降---上升---下降---再上升---下降等周期性特征,然而对拐点和周期年限等未作出具体论述,并且该理论未经过验证。因此需对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进行验证并发展,为后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选取发达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G7集团作为经验分析的样本(G7集团是指工业七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和意大利,其中由于德国统一和分裂时期的统计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将其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G7国家包括了美洲、欧洲和亚洲的几个典型性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选取六个国家100年左右的数据进行经验分析,经验分析之一是对G7国家税收累进性历史变化轨迹进行考察,描述性分析税收累进性和经济发展史存在相关关系,总结拐点出现的大致历史周期;经验分析之二是结合非参数方法的邻近点加权拟合方法和峰—谷拐点方法对G7国家税收累进性和经济增长比率关系进行考察,总结出拐点处的数值特征。结合经验分析一、二总结发展后的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要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于自然规律,它不是一个同质、等速的过程,而是一个从量变向质变不断转变,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发展后的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主要结论包括:(1)结论一:税收累进性历史发展规律呈现下降---上升---下降---再上升---下降等周期性特征。可以总结为在经济起飞阶段,税收累进性很小或者呈现累退性;在经济发展成熟阶段,税收累进性呈现明显增加趋势;在大众高消费的阶段,税收累进性变化趋势为增速缓慢,甚至不再增加;在超越大众消费阶段,税收累进性将不断减少。(2)结论二:下降---上升---下降---再上升---下降这一周期过程,每两个拐点之间的时间间隔大致在50-60年左右。(3)结论三:税收累进性(KP指数)和经济增长比率(GDPZ)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且两者之间关系呈现周期性变化,基本呈现出下降-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变化趋势。(4)结论四:存在适度税收累进性。一方面,每个经济发展历史阶段适用不同程度的税收累进或者累退,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又可以兼顾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因此可以认为适度的税收累进性是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的、有效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KP指数随着GDPZ变化而发生变化,两者之间是双向因果关系,GDPZ的取值是随着经济发展周而复始的循环。进一步分析可知税收累进性历史考察和税收累进性随着GDPZ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两者表达的内涵是相同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5)结论五:存在拐点。拐点处的指标特征大致范围为:拐点一:当,时,KP指数应随着GDPZ的不断增加而由下降转为上升趋势;拐点二:当,时,KP指数应随着GDPZ的不断增加而逐渐转为下降趋势;拐点三:当,时,KP指数应随着GDPZ的不断增加而逐渐转为上升趋势。拐点处指标特征大致范围如此,具体数值情况则因国家而异。第三章分别基于发展后的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和DEA效率模型对中国税收累进性进行理论验证和现实验证。基于发展后的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理论对中国税收累进性拟合。首先,依据该理论的结论一和结论二,中国应该是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和成熟阶段之间,此外中国建国六十年左右,也符合税收累进性生命周期每个阶段之间历史阶段的时间间隔大致在50-60年左右的结论。其次,考虑中国近年来的GDPZ数值,2005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GDPZ指标取值大致在27.9至43.7之间,而KP取值基本在1.2附近,大致符合结论五拐点三的特征,即当,,在此拐点处KP指数应随着GDPZ的不断增加而逐渐转为上升趋势。近年来中国GDP增长速度相对其他国家较快,KP指数却一直徘徊在1.2左右,虽然按照此KP指数的定义计算中国税收整体略微呈现累进性,但是累进性仍然较弱,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可见,中国现在正处于拐点附近,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应是逐步提高税收整体累进性。基于DEA效率模型对中国税收累进性进行现实验证。分别测算和分解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综合运行效率,从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两方面分析综合运行效率提高的动力和阻力,现实验证中国应该提高整体税收累进性。为使中国税收累进性的提高适度并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应优化税收累进性设置,疏通税收累进性调节公平与效率的传导机制。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的DEA效率测算与分解得到结论:(1)2000年至2012年间各地区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的综合运行效率小于1,是不优的。这与近年来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作用有限的现实情况相吻合。(2)技术进步变化情况各地区相同都是不优的,应该改进税收累进性设置技术,扩展技术前沿面,提高技术进步(TECHCH)值。(3)技术效率平均提高2.3%,说明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传导过程各要素配合是有效率的,但是效率增加幅度有限,应该进一步优化各要素及其在传导过程中的相互配合。(4)综合运行效率提高的阻力主要来自中部地区。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效率的DEA效率测算与分解得到结论:(1)2006年至2012年间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效率的综合运行效率年度变化均值小于1,这与经济理论是相符合的,税收作为调节手段,干预市场机制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说明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2006年至2012年间税收累进性影响效率的同时存在较大调节成本,应该通过提高技术效率来减小调节成本。(2)技术效率平均降低了7%,说明税收累进性影响效率方面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传导过程中各要素配合是不优的,传导机制不通畅,应优化各要素及其在传导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疏通传导机制。(3)技术进步变化情况各地区相同并且都是优的,平均提高了2.6%,提高幅度有限,说明应优化税收累进性设置技术,扩展技术前沿面,提高技术进步值(TECHCH)。(4)然而各个地区在2000年至2012年间税收累进性影响效率的综合效率均值又是大于1的,说明在2000-2012年间各个地区税收累进性调节效率、干预市场机制运行的调节成本相对较小,调节带来的效率损失小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率增加。符合经济理论,因考察对象和年限不同与前文年度变化结论并不矛盾。综合运行效率提高阻力主要是技术效率(TFPCH,又称配置效率)的下降,产生阻力的地区主要是东、中部地区。第四章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国税收收入和税收累进性与财政分权、直接税占比两个影响因素的长期均衡关系和动态变动关系上。本章通过构建中国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协整模型和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因素协整模型来研究它们三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通过构建中国税收收入—影响因素VAR模型和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因素VAR模型来研究它们三者之间的动态变动关系。通过长期均衡关系和动态变动关系的考察,以期能够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结论:(1)一般均衡分析的结论,文章主要通过借助建立协整模型分析税收收入和税收累进性与两大影响因素的长期均衡关系。研究结果发现财政分权、直接税占比与税收收入在长期均呈现正相关关系;财政分权和税收累进性在长期也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直接税占比与税收累进性在长期呈现负相关关系。并且财政分权、直接税占比对税收收入和税收累进性的敏感程度要小于税收收入、税收累进性对财政分权和直接税占比的敏感程度。(2)动态影响的结论,文章通过建立VAR模型来考察税收收入和税收累进性与两大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动关系。主要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脉冲响应的分析来确定它们之间的动态冲击关系。本研究认为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和税收累进性与两大影响因素之间的格兰杰因关关系不明显。但是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看其长期动态影响时,这种在之后一期不明显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在所有滞后期都存在,延长了滞后期后他们的动态影响关系逐渐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有可能还会发生逆转,这一结论是经济情况相符。第五章分析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传导机制,研究传导机制是否疏通以及不疏通的原因所在。首先,论证适度的累进税是兼顾公平与效率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推导逻辑为:第一,分析公平与效率的区别和联系,广义的公平应包括狭义的公平与狭义的效率两部分;第二,分析分配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共同支点;第三,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第四,进一步分析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理论;第五,适度的累进税是兼顾公平和效率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次,分析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传导机制。再次,构建并分析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宏观经济模型。税收累进性可以分解为每个税种累进性的加权之和,整体税收累进性表现为各个税种的累进性。因此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宏观经济模型,将各个税种累进性和公平(收入差距)、效率(经济增长)纳入同一模型中考虑。结论为:应重点提高税收累进性的税种为房产税;并不关注税率累进性,而主要通过其筹集收入功能发挥实际税收累进性的税种为增值税;在现行税制下,应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需要优化税制设置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累进性改进意义不大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1)房产税累进性增加,降低资本要素产出弹性,同时增加劳动要素产出弹性,有利于改善目前资本要素收入分配过多,而劳动要素收入分配过少的问题,因此,房产税应作为改革的重点,加大提高房产税税收累进性力度。(2)增值税具有良好的税收收入筹集功能,通过为转移支付或公共支出筹集资金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实际上具备累进性功能。优化增值税制度,充分发挥其收入筹集功能,并不关注其本身的累进性,而关注其实际累进性作用即可。(3)企业所得税税收累进性变动对经济的总体规模、资本要素产出弹性、劳动要素产出弹性不产生显著的影响,其税收累进性改革意义不大。(4)资源税税收累进性对经济的总体规模不产生显著影响,使资本要素产出弹性增加且劳动要素产出弹性减少,未发挥其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应优化资源税税制设计,提高实际税收累进性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5)提高营业税的税收累进性将使得经济总规模减小,同时使得资本要素以及劳动要素产出效率之间差异进一步增加,营业税未来改革的趋势是逐渐取消,因此针对营业税税收累进性改革的讨论主要是如何做好“营改增”的转型,与增值税实际累进性发挥相适应。(6)个人所得税现阶段改革方向是不宜提高其占总税收的比重、继续增加税率累进程度,而应是优化现有税制设计,保障现有调节功能。其税收累进性改革主要是在现有累进税率基础上平滑各税率级距附近的差别,提高实际税收累进性。(7)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税收累进性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产出效率的差异,其税收累进性改革方向应是协调与相关税种关系,简化合并税种,提高实际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最后,分析中国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传导机制存在的问题,传导机制不疏通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各个税种累进性实际作用受限,主要原因为平均效率与征管效率较低;各个税种累进性调节国民财富流量、存量分配机制不通;财政分权状况与财政支出结构均不合理削弱税收累进性调节作用;税收收入结构影响税收累进性作用的发挥;市场机制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削弱税收累进性调节作用。第六章,提出提高中国税收累进性的政策建议,主要是疏通税收累进性影响公平与效率的传导机制,包括两部分:(1)优化税制疏通传导机制。关于税收收入结构,未来改革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现阶段主要任务应是夯实基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应深化“营改增”改革,扩大征税范围并降低增值税税率累进性,以发挥增值税收入筹集功能进而提高其实际累进性;关于房产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方向为逐渐简并房地产相关税种,扩大征税的范围,增加税率之间的累进性,最终达到提高房产税实际税收累进性目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保持税收累进性不变,以提高征管效率来增加实际税收累进性;关于消费税,消费税应调整征税范围,增加消费税税率累进性进而增加实际累进性;关于资源税,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有限,不能发挥其应该具有的调节作用,因此其改革方向主要是“扩围”。(2)配套改革疏通传导机制。提高平均税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财政分权,调整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支出责任,逐渐减少各项转移支付;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增加财政支出在教育、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开支;培育市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