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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研发投入见效慢,一些研发活动投入大的企业因会计处理费用化影响当期的收益而放弃研究。《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R&D)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顾虑,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大投入进行研发,从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思路源子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文在比较了世界主要国家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方法后,详细分析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新的信息,这种新的信息是否为资本市场所关注,是否产生了相应的市场反应,是否具有会计信息含量,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新准则实旋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第一年即2007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了经验检验。经过研究发现,开发支出的确认具有显著的行业特征,资本市场对确认了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正向的价格反应,但是,相比未确认开发支出的公司来说,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未表现为更高,这说明资本市场尚无法区分两类公司。本文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分析,认为其原因包括:不成熟的资本市场、非理性的投资者、上市公司自身不重视、附注中缺乏详细信息的披露、开发支出确认存在主观性以及市场的不可预知性等。本文认为,研发活动是企业经营运转的动力,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不断发展,就需要创新与研发,任何公司必须重视研发活动。由于研发活动具有滞后性和累积效应,所以重视研发活动的公司更具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