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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现代工业社会的顽症之一,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受害劳工的生活、生存均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工伤事故的法律救济,各国从原来单一的侵权法救济,发展到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保险法等多种救济渠道共同调整的格局,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多元化的法律救济中,各种法律机制的理念、功能、原则和规制各不相同,如何实现各种不同法律救济的衔接和配合,实现对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充分、合理救济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对于工伤事故的法律救济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从侵权法的角度探讨工伤事故的法律救济问题。文章在引言部分回顾了我国对于工伤侵权责任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后,通过三部分对工伤侵权责任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工伤侵权责任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危机,并据此论证工伤事故侵权法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文章认为,建立在过错责任基础之上的传统侵权行为法对于工伤事故的救济确有不周,这是工伤事故侵权法救济走向没落的实质性原因。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侵权法对于工伤事故的法律救济毫无价值。文章以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为例,在阐述它们对于工伤事故受害者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对工伤侵权责任所造成的巨大冲击的同时,从另一方面也论证了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并非救助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完美制度,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克服诸如受害劳工获救水平低、法律功能丧失等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只有重新重视和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方能奏效。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工伤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建构的研究。文章首先对我国工伤侵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厘清,比如工伤侵权的工伤事故和工伤保险的工伤事故的区分问题,工伤事故的双重法律性质问题等等。对于工伤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文章认为,我国不仅应当建立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适用无过错归责的雇主责任制度,而且还应当适用侵权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