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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中国云南、广西在GMS合作中与其他成员国进行产业合作问题。 首先通过一般均衡分析,论证了无论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资本流动都会增加要素边际收益,经济增长,对于流出国和流入国,都会提高福利,从生产的角度来讲,产量增加,从消费的角度来讲,效用提高。 其次对发展阶段和直接投资阶段人均GDP修正,确定了云南、广西与GMS其他成员国的发展阶段及直接投资关系。本质上,获得FDI的正效应在于自身增长要素的积累,因为增长要素决定了次区域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阶段,并进一步决定了其吸收FDI的规模和质量。广西能力结构强于云南,决定了广西在次区域产业合作的可能性及成效要大于云南。 采用产业级差、区位商的分析,从实证的角度来探索中国云南、广西在产业合作过程中的可能性及成效。广西的产业结构更加均衡,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相对云南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从而决定了其在次区域内参与产业合作的可能性更大,成效更显著。而云南的产业结构处于两级分化的状态,过度依赖资源发展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业结构的缺陷,是造成产业合作可能性相对低,成效相对差的重要原因。 云南应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并提高在次区域的贸易竞争力,打造新材料产业链,交通建设为云南在次区域的产业合作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交通便利,作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本地企业跨境贸易的汇率兑换成本。广西对内以“两区一带”为基础,对外以“两廊一圈”、“一轴两翼”为依托,形成了内外结合,相互支撑的良性发展结构,这样,广西产业结构会不断趋于优化,产业发展机制趋于多元化。为广西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也为广西吸引发达地区FDI奠定了更强的区位优势。 次区域成员的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一方面要获得东道国具备长期或潜在价值的资产,并将其内部化,另一方面要关注东道国的文化诉求,将自己的技术、理念等适度的本地化,进一步推动在东道国相关产业的生产活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在东盟甚至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参与经济合作,为GMS次区域各成员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