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视角下的近代中国条约研究——以民国时期新苏之间协定等为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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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的政治格局与状态,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与苏联(俄)曾经展开过一些相对独立地对外交涉。1918年至1944年期间,新疆省政府同苏俄政府签订了包括协定等条约文件。从国际法角度对这一时期双方签订的协定等文件进行分析,有助于揭示新疆地方政府对外交涉的过程、协定等文件的内容以及对中国的效力、协定等文件的特点、协定等文件签订后产生的影响。  引言部分包括选题的意义、目前的研究现状、参考文献、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相关说明等内容。第一部分论述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与苏联的关系,分为杨增新、金树仁和盛世才主政新疆期间新疆对苏联的外交关系,并以此交待论文主题的社会背景。第二部分着重分析民国时期新疆省政府与苏联之间签订的协定等文件的分类、签订与效力。对协定等文件的签订机构、民国不同时期新疆省政府与苏联政府之间协定缔结的程序、条款内容和效力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民国时期双方协定等文件履行中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第四部分对民国时期双方签订协定等文件的特点与影响作出分析与概括。结语部分是对正文部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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