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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改革、实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村级治理中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和重要制度安排。村级公共权力的运行与监督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它既是农村政治生态的真实表征,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与和谐。自我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建立以来,各地都在探索村监委的发展。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的监督制度创新形式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广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村监委制度已在全省的各基层村(居)委会广泛实行。本文以广东省村监委的运行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广东的大部分地级市下属的基层组织,运用理论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村级公共权力的运行状况及监督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在总结和分析广东省村监委的实践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新时期村民委员会的权力监督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在界定公共权力、村级公共权力、村级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权力监督等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探讨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度问题的相关基础性理论,主要包括民主政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权制衡理论等。原有村级公共权力结构主要由村党支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构成,逐渐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其监督的主要形式,除了村民委员会内部自我监督外,还包括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村民会议监督、乡镇政府监督和村民监督。应该承认,这些监督在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化解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不足、干部越位严重、监督程序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同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缺失。村监委的出现,代表着一种新的制度供给,它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的村级监督制度的不足,使得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度达到一种新的供需平衡。根据对广东各地的村监委运行现状的调查,广东各地已经普遍形成了村监委的制度规范,层级设置也符合各地的实际,各地村监委的监督方式灵活多样,职责范围逐步扩大,监督机制也较为健全。诚然,由于村监委尚处于初期,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区发展不平衡、监督程序欠规范、工作人员发展不稳定等。鉴于广东省村监委的现状和问题,本文分别针对村集体制度和村干部、村监委两个方面,提出健全广东村监委的对策及建议,如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村干部监督、考核制度;实现村监委的地区全覆盖,探索多形式的村务监督形式,强化村监委的权威,创造规范村监委的工作环境等。从广东省的调研情况来看,与欠发达地市相比,发达地市的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较为规范,效果更佳。广东省的情况和对策建议对于全国各地实行村务监督制度均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