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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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网络直播平台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为互联网文化产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为国家增加了新的税源和税收收入的同时,其与传统行业全然不同的商业模式也给税收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当前我国未针对互联网直播平台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税收征管仍参照实体经济下相关税法规定,税收政策的滞后性与税收征管的不足导致互联网直播平台税源流失严重。因此,笔者以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期给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除序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序言部分主要对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挖掘与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界定进行了分析,对网络直播平台相关概念和特征,税收征管的主体、流程和手段等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二部分现行税制下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现状,从网络直播平台涉及的税种,收入构成以及纳税现状等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困境分析,该部分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滞后,代扣代缴制度不完善,税源监控效力不足,税收征管技术落后,纳税意识薄弱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就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首先,税收征管相关立法建议方面要建构税收征管法律凭证管理制度及推行电子普通发票,明确增值税申报主体和税源地认定规则,明确网络打赏的法律性质等。其次,健全代扣代缴责任。最后,应扩大税源监控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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